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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卓尼县小白兔文具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23022MA73EGRE9G | 法定代表人: | 拉目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卓文旅字)文综案立字﹝2023﹞F-0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11日16时50分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20分,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卓尼县小白兔文具店(拉目草)检查时柳林镇木耳街127号,发现发现卓尼县小白兔文具店文体店内货架上正在摆放北京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徽章17个。执法人员要求该店提供奥林匹克委员会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和进销货清单,但该店未办理相关授权,也不能提供进销货清单,对检查现场及当事人销售的17个“冰墩墩”徽章拍照取证;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北京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徽章17个,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对检查现场及当事人销售的17个“冰墩墩”徽章拍照取证;2、电话请示领导后对发现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的17个“冰墩墩”徽章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开具《证据先行登记通知书》;3、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接受本机关进一步调查询问。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卓文旅字)文综检(勘)字〔2023〕C-00003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17个“冰墩墩”徽章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2-13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13 |
处罚机关: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3022MB1633598K |
数据来源单位: | 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3022MB1633598K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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