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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甘南州2024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 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1| 来源: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栏:联合奖惩|

关于公布甘南州2024年第季度重大劳动

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州2024年第季度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一、甘肃润合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润合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1MA73J6F916

法定代表人:秦建平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州工信局408室

2.主要违法事实

2023311日,某某向全国线索投诉平台投诉,反映甘肃润合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4800元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公司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要求分次解决,截止目前仍有3300元未支付。

3.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时间对投诉人身份信息、务工事实、欠薪金额情况进行核实。联系公司负责人后,表示公司资金紧张,分次付清。截止2023年12月该公司分两次向投诉人支付1500元,剩余3300元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2023年1220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甘肃润合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合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1-76号),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431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发《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合人社公告字20241-2),该公司仍未按期履行,也不提交任何书证。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4611日向该公司发《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合人社公决字20241-2)。对其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行为,在全州范围内予以警示曝光,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卓尼县九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卓尼县九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22MA72AGXF24

法人代表人:郭玉贵

地址:甘肃省卓尼县柳林镇下所藏自然村

2.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3日砌砖工全某某投诉由卓尼县九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卓尼县九峰广场项目拖欠其6人2023年6至8月份工资1.13万元。

3.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时间对投诉人身份信息、务工事实、欠薪金额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卓尼县九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属实。2024年6月4日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卓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2号),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4年6月11日下发《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卓人社公告字〔2024〕第2号),告知期间该公司未整改,也未向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任何书证。在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4年6月17日向该公司下发《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卓人社公决字〔2024〕第2号)。现对卓尼县九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州范围内予以警示曝光。对其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为,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063901631R

法人代表人:蔡忠伟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72号。

2.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5月8日,王某某、刘某某等12人向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迭部县扎尕那生态旅游养生特色小镇康养社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拖欠其农民工工资35万元。

3.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时间对投诉人身份信息、务工事实、欠薪金额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王某某、刘某某等12人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工资35万元情况属实。2024年5月10日,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通知书》(迭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5号),责令该公司于5月16日前支付王某某等12人人工工资共计35万元,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4年5月17日向该下发《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迭人社公告字〔2024〕第2号),告知期间该公司未整改,也未向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任何书证。在多次督促无果后于2024年5月24向该公司下发《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迭人社公决字〔2024〕第2号)。对其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为,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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