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要求,近日,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及困难妇女群体和未成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当事人周某某系一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妻子,被害人已死亡,周某某因无文化,仅依靠在酒店务工抚养两名未成年的女儿和儿子,并偿还丈夫生前所欠钱款,生活堪堪维持。今年,女儿即将就读高职学校,较高的学费和独自外出生活的成本,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上学还是辍学?这让周某某陷入了极度的纠结犹豫中,不上学去务工固然可以减轻生活压力,但是没有学历的加持,女儿还是会和自己一样只能从事体力劳动,要是上学,以目前自己的收入不能承受。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走访,详细了解周某某家庭情况和实际需求。为了快速办理,不让辍学的悲剧发生在被害人女儿身上,我院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接访案件当事人,深入了解当事人诉求。案件办理检察官风雨兼程,与时间赛跑,分组向夏河县麻当镇村委会、镇政府、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经三天紧张的调查汇总,结合案情,确定周某某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按照程序上报我院党组,院党组依法决定为周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用于女儿当某某就读高职,切实做到了“暖民心,解民忧”。
7月5日,在市纪委监委、团市委、市妇联和人民监督员的共同见证下,我院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发放现场,周某某感谢之情无以言表,只能一遍遍说着“瓜真切”来表达她的感谢之情。
同时,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救助合力,一方面通过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为周某某及其家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及社会救助,帮助他们驱散心灵的阴霾,从而摆脱困境,迈入新生活。
此次国家司法救助活动,是合作市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活体现。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救尽救、能救尽救”工作原则,传递了司法温情,彰显了人文情怀。下一步,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能动履职,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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